 |
|
第一条:为维护拍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机动车拍卖的特点,特制定此次拍卖会规则。 |
|
第二条:请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拍卖规则》和《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参加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
|
第三条: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
|
第四条:竞买人参加竞买,需在拍卖会开始前持合法有效证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领取相关资料及竞买号牌准时到场参加竞买。其中单位竞买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竞买人以委托方式竞买的,被委托人必须出具相应的委托证明。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和号牌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的,保证金充抵标的价款或佣金。 |
|
第五条:拍卖人有权对参加竞买活动者的竞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参加竞买。 |
|
第六条:竞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挠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不得恶意串通,影响拍卖秩序。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
|
第七条:本公司对应价和叫价最高竞买人采取“一次、二次、三次(或最后一次)”随即落槌的方式表明拍卖成交。拍卖一经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定《拍卖成交确认书》。 |
|
第八条:竞买人所持有的“拍品目录”及标的展示说明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标的进行踏勘、确认,标的均依现状进行拍卖,若竞买人做出竞投决定,即表明已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拍卖人不对任一拍卖标的的品质、成色、真伪、瑕疵提供担保。 |
|
第九条:拍卖人按标的有关手续、现状拍卖,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
|
第十条: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将拍卖标的剩余价款交付到拍卖人的指定帐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标的物价款和佣金,须承担违约责任,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买受标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
|
第十二条: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成交标的产权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税、费;买受人承担标的所欠税、费,另有声明的按声明内容执行。 |
|
第十三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有关资料、票据和法律文件等以委托人、拍卖人向买受人实际提供为准,拍卖人不作担保。 |
|
第十四条:买受人按约定日期付清全部价款和佣金后,方能领取标的,拍卖人、委托人、买受人在买受人付全款且拍卖人将全部款项转入委托人账户后开始办理该标的移交手续。 |
|
第十五条:特殊规定,详见本场拍卖会的《竞买须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