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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竞买须知》为辽宁车易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0月29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拍卖厅举办的机动车专场拍卖会制定。
第二条:竞买人限定: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竞买人如以委托的方式参与竞买,买受成交标的后所出现的过失、疏忽、差错等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概不负责。
第四条:竞买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竞买登记,竞买人委托他人代理竞买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和竞买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间;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参加竞买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办理竞买登记。
第五条:竞买人所竞买的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人预先告知的标的有关手续、资料及存在的瑕疵和范围界定请竞买人仔细查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竞买人以最高应价取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七条: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买受后的各项过户及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税费及相关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本次拍卖采用有底价的增价式拍卖,即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增价幅度,依次由低往高增价拍卖,由竞买人举牌应价。竞买人在应价或叫价时,须出示竞买号牌一经举牌应价或叫价,不得撤回,最高应价一经拍卖师确认,成交行为成立。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均不得反悔,各方均受法律保护和约束。同时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如成交价低于保留价拍卖不成交,起拍价无人应价不成交。
第九条:拍卖会上由拍卖师当场公布竞价阶梯,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竞价情况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第十条:竞买保证金的规定:竞买保证金数额按标的的拍卖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交纳保证金1万元;10万元以上按10%比例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需在拍卖会前划入拍卖人帐户,以到帐为准,否则不得参加竞买。有多个意向的竞买人分别按标的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限办理一个号牌,买受一个标的。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时,须向拍卖公司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办理号牌后方可参与竞买。
第十一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保证金可充抵佣金或成交价款,拍卖一经成交,保证金全部转为定金)。全部价款交齐后方可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未竞买成功,可在拍卖会结束后凭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领回竞买保证金。
第十三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交纳佣金。
第十四条:买受人竞买成功后,《竞买登记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所签署的竞买人名称即为实际买受人,在签定拍卖成交合同及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等相关事宜时以此为准,不能更改。
特别提示:本场拍卖标的所有瑕疵已告知竞买人,竞买人应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标的瑕疵,买受人竞买成功即表明对所竞买标的所有瑕疵的认可,标的均依现状为准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所有潜在瑕疵不作任何担保。所有瑕疵请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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